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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描述
我公司和租戶簽訂房租合同,約定了免租期不收租金,免租期間是否需要增值稅視同銷售?
專家回復
納稅人出租不動產,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,不屬于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文件印發(fā))第十四條規(guī)定的視同銷售服務。
政策依據
《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):
七、納稅人出租不動產,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,不屬于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 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文件印發(fā))第十四條規(guī)定的視同銷售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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